释义 |
一、补办购房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1、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合同作废,重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新合同即可。若做完了预售登记,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拿着报纸去预售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 2、购房者在遇到该问题时,应首先凭个人身份证到市房管局市场科,查询原购房合同是否已由开发商登记备案。 3、如已登记备案,购房者便可以放心和开发商重新签订购房合同。不过,在重签合同之前,应由开发商持重新签订合同的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 二、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