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中的中止概说 |
释义 | (一)概念和特征 在我国刑法所存在的理论界认为,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犯罪中止是其犯罪构成过程中一个特殊的形式。当两个特殊形式的结合,即共同犯罪的中止。普通的刑事犯罪的形式是一个违反基本刑事法律构成要件的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如果全部共同犯罪的犯罪人同意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发生或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并且有独立的罪名成立,成立共同犯罪的犯罪人犯罪中止,自然,这在刑法理论界和实际的理论家所讨论的范围内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针对自己的意愿而中止犯罪的犯罪中,根据《刑法》的第24条规定,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出现的,即能够成立中止犯罪。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 1、个人犯罪中止 2、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应具有及时性,自动性,条件存在犯罪中止的确定性。 犯罪中止构成的特性应具备四个条件:一个是时间和空间的中止必然发生在犯罪产生的过程中,在开始犯罪后,犯罪产生的结果出现之前会被暂停,二是自动,即行为人必须自愿放弃犯罪或者自动而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产生;三,行为人必须完全放弃原有的犯罪;四是有效性,即行为人必须是有效防止犯罪的结果的发生。犯罪中止,不仅可以在是一个单独犯罪中存在,在其他的共同犯罪里也同样存在。 (二)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特殊性 1、应符合及时性。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可能发生在犯罪的实施阶段和犯罪实施阶段的筹备阶段,也可能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施结束,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之时。在产生犯罪结果后,不管其结果是全部共同犯罪人其共同行为所造成的,或是其中一部分犯罪人的犯罪导致的,犯罪结果只要产生,那么,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的情况。 2、应具有自愿性。 全部共同犯罪人在其进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了自己原有的犯罪意愿,停止进行能出现犯罪结果的行为,此时则可以出现犯罪中止。部分的共同犯罪人去说服另一部分的共同犯罪人用来防止犯罪结果产生后,自动停止犯罪,共同犯罪人即成立刑法中的犯罪中止。 3、必须具有有效性。 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结果的出现可以被有效地防止和阻碍。这种有效性必须有两个因素: (1)主观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意愿,必须自动阻断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意愿的联系,并将中止的意图通过的言行的方式告知其他共同犯罪人。 (2)目标,一个共同犯罪的犯罪人的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切断其以前的行为和共同犯罪的整体行为的实体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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