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金公司在发现内幕交易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证券监管机构,并积极协助其调查取证。同时,公司应立即停止相关人员的内幕交易,并追究其责任。如果公司得到了非法利益,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此外,基金公司还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管,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法律依据: 1.《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被实行内幕交易的证券及其所得的违法所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追缴,证券监管机构还应当责令其整改,并可以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公司有关人员利用公司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赔偿公司所受损失,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3.《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五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和纠正内幕交易。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二条:内幕交易罪的主观方面是明知或者应知自己所掌握的未公开股票交易信息属于内幕信息,而以此为基础实施证券交易的行为人。基金公司应该避免内幕交易的发生,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是针对基金公司发现内幕交易应该如何应对的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