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程序:夫妻达成协议后可签订离婚协议,经过审查和冷静期后可领取离婚证。若无法协商,则可通过诉讼提出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二次离婚的程序: 夫妻如能就离婚等事项达成协议,可订立书面离婚协议。经审查通过,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方可领取离婚证。 若夫妻无法协商离婚,则可通过诉讼提出离婚请求。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案件并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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