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申请哪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释义 | 自己发明的计算机软件作品。 申请条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各项栏目具体填写说明和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独立开发: 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 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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