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