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是 |
释义 | 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存在的问题是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具体如下: 1、我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按照保障项目和管理对象划分的,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 2、不同的管理部门分管不同的项目,劳动部门管理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人事部门管理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社会保险,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城乡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安置、社会福利; 3、每个部门都根据自己所管理的对象和保障项目,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劳动部门制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发布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发布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同时各个部门也都按照自己确定的方式、方法征收社会保障基金。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四个方面: 1、社会保险制度。指由国家依法建立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伤残、生育和失业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2、社会福利制度。广义上与社会保障同义,狭义上指由国家或社会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地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化服务的社会性制度; 3、社会救济制度。指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4、社会优抚制度。指国家依法定的形式和政府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有待赈恤性质的社会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