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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海因自建住房提取公积金处理材料
释义
    律师分析:
    (1)身份证;(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3)土地使用证(珠海市内建房无需提供土地使用证);(4)建设规划部门当年签发的建筑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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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0:4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