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不得超过三次。道路运输车辆或者驾驶人在十二个月内,因超限超载被有关部门查处三次以上的,由原许可机关撤销经营许可或者收缴道路运输证,货运标志牌。 法律客观: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