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
释义 | 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该公司逾期不缴纳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实施查封时应制作现场笔录 B.对公司的处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C.对公司逾期缴纳罚款,质监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质监局可以通知该公司的开户银行划拨其存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查封、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理。 选项A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七)项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制作现场笔录。 选项B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选项C说法正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选项D说法错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划拨存款、汇款的决定后,应当立即划拨。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划拨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