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教唆犯是否是实行犯视具体情况而定。 教唆犯属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属于次要地位,而实行犯是真正实施犯罪的人,不是教唆他人实行犯罪的人。但是教唆者运用欺骗、胁迫等的手段,剥夺他人意志自由使其犯罪,则教唆者成立间接正犯,属于实行犯。 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亲自实施犯罪行为。间接实行犯是行为人假手无责任能力人、不知情的人。或强制他人为自己实施犯罪行为。被利用作为犯罪工具的人。因无犯罪意图不成立犯罪,而由间接实行犯负与直接实行犯同样的刑事责任。 教唆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那么就是主犯。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其次作用,那么就是从犯。如果教唆犯是被胁迫教唆他人犯罪的,那么就是胁从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