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土地归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 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所以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相对应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可因国家的征收和征用而丧失。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不过国家在法定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国家范围内的土地享有所有权的情况如下: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综上所述,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会因国家征收而丧失,国家的土地权则需要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