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