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厂房发生火灾老板要不要坐牢 |
释义 | 单位厂房发生火灾应当由谁承担责任,应当看是由于谁的原因导致抑或自然原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如果由外部人员过失或故意导致火灾,或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故意导致火灾,则应当由其承担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火灾由不可抗力导致,则依据合同约定公平划分责任。 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单位厂房火灾如果由个人或多人引起的,有过错的人员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但同时,单位厂房的建筑施工应当满足消防验收标准或能应对消防随机抽查,有关防火设施设备材料通道等应当满足消防要求,否则可能会因为被侵权人过错减轻引发火灾人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个人或团体引发的火灾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过失的可能会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故意的可能承担放火罪的刑事责任。负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引发火灾的个人或团体,也可能包括未尽到应尽义务的单位厂房主要负责人或技术施工人员或消防安全人员,承担的责任可能涉及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各方面责任可能会产生竞合,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和刑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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