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处于正在安装的高压线电伤路人谁承担责任如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活动都是高危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从事高危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由此可见,正在安装的高压线路电伤路人、作业人及其所在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对于高危作业造成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高危作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对周围环境有危险的作业;在活动过程中必须有危险的操作;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才能进行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六条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