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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庆市十四五规划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十四五期间,我市推进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加快建设现代化智慧化生态化城市。优化城市发展格局,统筹推进滨江CBD、集贤关片区等重点功能区建设,加快建设高铁新站区、高新区拓展区等产业承载区,打造皖河新港区等开放新片区,建设城市大外环,打造美好大宜城。加强韧性城市建设,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体系,提升水电气热供应能力,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加强城市更新,推进老旧小区、棚户区、旧工业区和城中村改造,优化教育、卫健、养老、文体等公共服务及社区、警务等机构布局,扩酋长园绿地、停车场、充电桩、快递柜等设施覆盖面,提升宾馆、商超、菜市场及新型商务业态,打造“15分钟社区生活圈”。持续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加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传承,打造滨江、环湖、傍山景观带和城市天际线,彰显宜居城市风貌。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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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