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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股书包括哪些内容
释义
    我国公司法规定,认股书应当载明: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一、股份发行的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七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第一百二十九条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第一百三十二条国务院可以对公司发行本法规定以外的其他种类的股份,另行作出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
    第一百三十四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第一百三十六条公司发行新股,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其作价方案。
    二、股份公司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的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2)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3)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4)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
    2、募集设立的程序: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发起人办理募股审核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
    (3)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募股申请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4)认股人认股、缴纳股款。发起人募股后,社会公众即可认股。
    (5)召开创立大会。公司发行的股款缴足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发起人应当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认股权证是什么
    认股权证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一种买入期权,可以认购其股票。它赋予持有人在一定时间内以约定的价格购买发行公司一定股份的权利。对于融资公司来说,发行认股权证是一种特殊的融资手段。认股权证本身包含期权条款,持有人在认购股份之前既没有债权也没有股权,只有认购股票的权利。但发行公司可以通过发行认股权证筹集现金,也可以用于公司成立时对承销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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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