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寻性滋事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多少条 1、寻性滋事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都属于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性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炫耀实力、扬名或强占地盘等。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其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2、犯罪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害的是全体社会成员所组成的生活共同公共秩序。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害的是公私财物所有人的所有权。 3、犯罪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由于不合常理的动机或目的随便毁坏公私财物,其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模糊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行为人一般事先被羞辱、挑衅,或与被侵害物主发生争吵,其为了泄愤、报复而实施犯罪,犯罪对象具有明确性和特定性。 4、发生场域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侵害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具有公开性和非特定性。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无论是亲自动手还是纠集其他人一起实施犯罪行为,为避免其行为被阻扰,往往都会选择比较隐蔽的场所和不易被发觉的时间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