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涉外婚姻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如果双方能就离婚达成协议,包括子女、财产、债务等,可以选择调解离婚或办理离婚登记。即使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行政程序允许登记离婚,也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通过登记的方式,当事人需要亲自到场。大陆居民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婚姻,双方必须亲自办理离婚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申请证明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经失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有什么 办理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 协议离婚手续如下: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身份证: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另需提供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个人页(原件);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簿。 (3)结婚证: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如遗失或损毁,请出具原登记机关或档案部门出具个人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须盖保管部门公章)。 (4)离婚协议书: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可参考自行打印或现场申领表格填写。须现场见证签名并盖手印,请勿自行签名盖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表格: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登记申请书(须现场申领填写、签字并盖指纹,自行打印无效)。 (6)相片:同底2寸近期(三个月内)免冠半身单人照片男女各2张。 (7)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8)如果有一方是军人的,需要带军人证件:军人无需提供户口簿,另须提供军人证件(原件)、军人婚姻状况证明、部队调解后同意离婚的调解证明。 2、受理、初审。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1)如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当事人除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外,还需要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也就是需要当事人先去婚姻登记机关调取结婚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员才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2)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后会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将不予受理。双方拿到这个回执单后就可以回去等待了,这时,30天的冷静期就开始计算了。 3、离婚冷静期。申请离婚,初审通过后,有30天的冷静期: (1)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后悔了不愿意离婚了,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2)冷静期内,可以主动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然也可以不去撤回,而是消极的等待这30天过去。当这30天过去以后,接下来的30天内(也就是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视为双方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不离了。 4、30日申请领证期。冷静期30天到期后,如果双方都都没有撤回申请,那么此时就可以共同去领离婚证了。 注意是共同,就是要两个人一起去,如果其中一方在30天领证期内没有去,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如果想再次协议离婚,又要重新从第一步申请开始再来一遍。 30天的冷静期过后,如果夫妻双方仍然决定要离婚的,则需在冷静期满后的30天内,也就是又一个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带着以下材料: (1)离婚协议书3份(协议书中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结婚证; (3)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有效身份证件。 夫妻双方共同亲自到之前申请离婚登记的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时需接受婚姻登记员的询问并在笔录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会继续办理,对于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将不予办理。 5、审查、登记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审查后,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离婚,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 (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将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登记员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办理离婚的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 三、离婚手续一定要在当地办吗 离婚手续不一定要在当地办,要分具体情况。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与外国人自愿离婚,或者内地居民自愿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或中国内地侨胞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向大陆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示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我的结婚证;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的,除上述证明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出具自己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一般国内普通婚姻案件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但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上述期间限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