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开发区暂住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青岛开发区暂住证如何办理?1、带着身份证和1寸照片,到居住地或者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2、非青岛户口的职工在开发区参保,需要身份证原件、暂住证和婚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办理)一、办理条件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4、符合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5、《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二、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三、办理流程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拓展资料暂住证是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暂住证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携带要求《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检查措施为了保护外地来京人员和容留、雇用外地来京人员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打击混迹其中的违法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对以下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1、容留、雇用外地来京人员的单位和个人。2、向外地来京人员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3、年满16周岁,拟在京暂住一个月以上或在京从事务工经商及服务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违规处罚逾期不办理《暂住证》或者暂住期满未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的;责令补办并处以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离京;涂改、转借、冒用《暂住证》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暂住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吊销《暂住证》;单位或者个人容留无《暂住证》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居住的、责令改正;并按每留住1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为其提供经营场所的责令改正并按每容留1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不履行治安责任保证书规定的治安责任的处以警告并可处以月租金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外地来京人员拒绝、阻碍公安人员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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