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要多久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不动产办理登记,一般情形是自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一、土地使用证的转让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土地使用证的转让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让过户变更登记申请;2、提交书面形式申请书;3、提交转让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4、完成变更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父母去世后没遗嘱的房屋怎么过户 父母去世没留遗嘱房产过户的方式:应当由法定继承人按照顺序确认遗产份额,然后由房产继承人携带本人与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权属证等材料,亲自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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