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社保如何转移到张家港 |
释义 |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在张家港市按规定参保缴费满三个月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递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凭证》;经办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生成《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原参保地收到联系函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资料后办结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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