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区别 |
释义 | 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区别主要在于父母在经常居住地是否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住所以及稳定的收入等条件不同。 1、随迁子女。 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本省外县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镇地区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即属于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虽然不属于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 2、进城务工子女。 是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因为户籍问题,这些孩子不能和当地居民的子女享有同等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权利。因此在政府政策方面,国家各地积极出台新的举措以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因为户籍带来的生活问题。 国家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制度,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青少年和进城务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不断提高国民基本文化素质。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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