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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身份证不交回会怎样
释义
    临时身份证不交回,到期自动作废。公民可以依法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并且该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办临时身份证原来的身份证是有效的,只要原来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且芯片没有损坏就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如果原来的身份证被损毁或者过了有效期,那么该身份证就会因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能再继续使用,公民此时应该及时换领新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可以不归还的,到时候过期了就无效了。限期一般是3个月,所以取正式身份证的时候,户口本可以不带,但你要带办的时候他给你开的那张单子!没单子,就带户口本,发票也带上。
    领取新办理的身份证时,需要本人携带和户口本,到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的话,可以本人拿户口本,到办理身份证的派出所说明情况,并填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丢失证明,注明署名以及身份证号码,即可领取新身份证。
    公民若办理过临时身份证,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候一般建议提交的,临时身份证没有芯片资料而且有效期只有3个月,不上交影响不大只是丢失会对本人信息泄露。
    临时身份证办理需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照片。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民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在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中加以注明。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第十三条
    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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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8: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