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过世后,医保账户的余额还能用吗? |
释义 | “去世后,其医保卡是不能使用的,其医保卡会被注销,其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转入其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内。人死亡后,人死了销户后医保卡里的钱可以由子女继承。但实际上子女都会在销户前用医保卡里的钱购买非处方药,因此可以凭死亡证明到社保机构办理销户手续,一次性领取余额和利息。 一、注销流程如下: 1、携带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经单位所在区医保分局审批后可办理注销。 2、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因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医疗帐户仍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民法典继承编规定实施继承。 3、同时,其个人医疗帐户台帐、《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收回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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