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空白发票作废流程: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选择发票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发票作废、出现取当前发票号失败时空白发票作废。发票库存查询空白发票是否全部作废,可进行抄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