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由法院继续执行,直到全部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为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上,债务人必须履行,如果没有自觉履行的,可由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执行中,除非执行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债权,否则执行法院会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直到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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