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驾驶证的情况 |
释义 | 注销是指到期或不适应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依法注销。注销驾驶证可以立即到驾校交钱,重新考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三)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七)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八)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的处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还需要对刑事责任进行量刑处理,并依据刑法规定进行合法的判决。 一、申请恢复驾驶资格条件 申请条件:1、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换证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2、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3、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4、申请人没有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5、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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