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注销办学许可证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注销办学许可证的意思是办学许可证被注销了,也就是不允许创办学校了。 办学许可证是民办培训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证明。各民办培训学校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按办学许可证中所注明的地址、层次、内容、形式办学,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将办学资格和办学项目委托或承包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地点,不得擅自增加、变更办学层次、内容和形式。 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继续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凡买卖办学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在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1、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3、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八条 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审批机关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