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的特殊教育服务对象经历了哪些变化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残疾人教育方面,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校人数5年增长81%,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数5年增长73.8%。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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