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员工的坏处 |
释义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员工来说利大于弊,如果非要说有什么坏处,无固定期限合同可能会阻碍员工的积极发展。 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公司来说也是有利有弊的,好处在于: 1、企业留人的一种方式,表示企业对员工的忠诚度和能力的肯定。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弊端: 1、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味着企业在未来任何时间解除或终止合同,都面临给予员工补偿。 2、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员工的流动性,企业缺少新鲜血液进入,企业活力下降。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 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在合同订立主体、订立程序和订立形式上均无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即在合同期限上。固定期限合同有确定的终止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期限,这唯一的区别造成了两者在本质上存在不同。 其一,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在合同到期时终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存在到期终止。 其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难度大于固定期限合同。 其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隐性成本更高。 《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区别 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存在如下区别: (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亦称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效力期间的劳动合同。其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称不定期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刘祥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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