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过案底的多少年后都不可以消除。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刑事犯罪记录不会自动消除,会一直伴随终身。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犯罪记录会被封存,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也应予以保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哪些情况会留案底 1、受过治安或者刑事处罚; 2、吸毒人员; 3、经常性上访人士,有相似的案情人反馈过有记录案底; 4、经济案件进过看守所,最后检察院没有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