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暖气费收费标准: 1、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2、本市非居民热计量收费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千瓦时(69。45元/吉焦),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居民住宅每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供热价格依供热方式各不相同。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 热价的制定和调整(以下简称制定)应当遵循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 第十一条 成本是指价格主管部门经过成本监审核定的供热定价成本。热电联产企业应当将成本在电、热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第十二条 利润按成本利润率计算时,成本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按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时,净资产收益率按照高于长期(5年以上)国债利率2-3个百分点核定。 第十三条 各类用户的热价应当反映其耗费的供热成本,逐步减少交叉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