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产长期不办理继承,如果被其他继承人侵权将会导致纠纷,如果明知对方侵权超过两年不主张的,则会过诉讼时效,或超过二十年的则无法主张。 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流程如下: 1、房产继承:首先需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然后申请免税,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的规定,对于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最后就是登记过户,需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 2、存款继承:首先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若是已经获得了遗产的继承权,那么是需要及时的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若是长期不办理,可能会导致此时财产处于一个不被人享有所有权的状态,很容易被其他的继承人侵权。 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