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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时不予受理和不予裁定的区别
释义
    劳动仲裁裁定不予执行后应怎么办劳动仲裁时不予受理和不予裁定的区别
    劳动争议不予受理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申请或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仲裁机构一直不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裁定不予执行后应怎么办
    劳动仲裁裁决后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未按生效仲裁裁决书履行义务的,劳动者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对于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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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1: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