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法庭上陈述原告的词?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如何在法庭上陈述原告的词? 法院开庭原告陈述词应该这样说: 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5、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6、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明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二、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怎么写 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是没有固定范本的,原告在书写的时候需要注意,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将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事实如实进行陈述。原告的陈述词主要是围绕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这一点展开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一)当事人的陈述起源于讯问当事人本人的制度; (二)当事人的陈述是证据之一,但不是当事人所有的陈述都是证据,更不能把当事人的陈述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 (三)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确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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