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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在法庭上陈述原告的词?
释义
    法律分析:一、如何在法庭上陈述原告的词?
    法院开庭原告陈述词应该这样说:
    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5、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6、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明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二、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怎么写
    离婚案件原告陈述词是没有固定范本的,原告在书写的时候需要注意,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将诉讼请求的理由和事实如实进行陈述。原告的陈述词主要是围绕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这一点展开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一)当事人的陈述起源于讯问当事人本人的制度;
    (二)当事人的陈述是证据之一,但不是当事人所有的陈述都是证据,更不能把当事人的陈述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
    (三)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确定对案件事实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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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9: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