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死亡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在一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以便注销户口,所以公民死亡,户口是应该在一个月内注销的,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其他原因注销户口的时间,并无明确时间限制。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当事人双重户口的,应带上本人后办理的户口本(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去该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