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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想申请糖尿病门诊救助
释义
    1、参保人携带规定资料,住院及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社保卡、相关检查报告,其中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需提供不少于两家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两年门诊病历及其他与申请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门诊大病申请;2、参保人在办理窗口填写《门诊大病资格申请表》,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和处方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窗口领取;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不齐全告知参保人补齐;4、经过审核符合条件,收取资料,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门诊大病证。5、医疗年度期满后需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先至原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报销上年度费用后就近至社保局各窗口申请变更。法律依据:《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参保人住院治疗,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统一按照100元执行。参保人门诊大病治疗,在一个年度内负担一个起付标准。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恶性肿瘤、精神病等门诊大病参保人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可以适当减免。
    我想申请大病救助应该找哪个部门?
    大病救助应该找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可以由患者本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直系亲属申请。如果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可以持相关证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用药情况,必要的病史材料及各项费用的证明材料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根据对象的不同,按比例实施阶段性救助,实施社会化发放救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尿毒症能申请哪些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的病种1.恶性肿瘤2.尿毒症 ( 肾衰竭 )3.重症肝炎 (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5.急性心肌梗塞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 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救助对象患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 , 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医疗救助:1.参与卖淫、嫖娼而染上性病的 ;2.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工伤事故的 ;3.酣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伤的 ;4.超出医疗保险用药目录 , 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所发生费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第四条: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您好,我问一下怎样申请大病救助
    申请大病救助的流程有以下内容:1、首先要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2、再向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大病医疗救助的申请;3、需要提交住院的发票、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4、如果符合条件就会发放救助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得了急性白血病能申请大病救助吗?
    大病的救助范围主要有急性心肌梗塞、恶性肿瘤、尿毒症、重症肝炎(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或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等,参保人员如果患上述疾病的,可以依法申请大病救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我母亲得了癌症,家庭又不富裕,如何申请救助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5、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在境外逗留期间发生的。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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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8: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