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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吉林市律师收费标准
释义
    律师分析: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法律依据】:
    《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
    第十条 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委托法律事务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代办、见证、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等。
    第十一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或交易额为收费基数,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行政、国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等诉讼、仲裁案件,以及各种类型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第十二条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有效工作时间,以与委托人协商的方式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各类法律事务。采用计时收费的,服务过程中或结案后,律师事务所必须向委托人出具计时工作清单。
    第十三条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基础费用,其他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的时间、内容、方式等先行约定,当达到约定目标后(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调解,当事人和解,仲裁裁决,法院执行得到的财产、利益等),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计费方式支付律师服务费;不能实现约定的目标或效果,按照约定不再支付或减少支付律师服务费。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及支付时间。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法律服务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参照下列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仲裁(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7%-9%;
    (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8%;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7%;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4%-6%;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3%-5%;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4%;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3%
    上述收费标准为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单独代理二审、再审诉讼案件,或者代理仲裁案件,代理不予执行或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案件,按照上述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同一律师事务所再次代理同一案件的不同审理阶段的,可以给予下浮不超过50%的优惠。代理本诉同时代理反诉、反请求案件的,反诉反请求按标的额累加计算。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各类诉讼申诉案件
    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各类诉讼案件申诉的收费标准,民事部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四)代理执行案件
    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按代理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费;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律师费可以在50%范围内适当酌减。
    (五)法律咨询
    1、每小时100—50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2、代书法律事务文书,每件收费500-1000元。
    (六)非诉讼业务收费
    非诉讼业务收费可按计件、计时和按标的额比例三种方式收费:按时收费的标准为1000元-3000元/小时,复杂法律服务项目可以在不超过前述标准的2倍内收费;按涉及标的额收费的标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涉及下列非诉讼业务的参照以下标准收费:
    1、正式出具资信调查、资信意见、咨询建议书、律师见证书的,每件基本收费不低于5000元。正式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如果需要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出具法律建议书,律师意见书的,最低每件不低于30000元。
    2、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的,每件基本收费不低于2000元。参加项目谈判的,由双方依据工作量等具体情况协商收费。起草、修改复杂合同、章程或参与复杂的谈判,或涉及的合同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每件不低于30000元。
    3、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重大工程建设、涉外业务等需要进行较为全面的尽职调查、设计交易结构、参与项目谈判、起草主要交易文件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等非诉讼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所涉及金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万元)收费不低于50,000元;
    (2)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
    (3)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
    (4)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2%;
    (5)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9%;
    (6)1亿元以上部分为0.5%。
    4、房地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按该项目投资总额的0.9%—1.5%收取律师费。
    5、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按固定、计时的方式收费或固定、计时相结合的方式收费。
    采用年度固定收费方式的,可根据预计的律师工作时间、顾问单位上年度营业额、顾问单位法律风险程度、律师事务所成本、律师法律服务水平等因素确定年度收费额,参照以下标准收取:
    (1)担任机关、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5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2)担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2万元-8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3)担任中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6万元-6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4)担任小(微)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5万元-20万元/年,可合理上浮。
    采用年度计时收费方式,计时收费的标准为500元-3000元/小时,涉外、证券、知识产权、税法等专门领域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小时费率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再上浮不超过2倍收费。
    (七)行业指导价名录下的服务项目,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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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3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