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法是规定每个单位必须要为员工缴社保的,但是公积金有很多单位并没有缴,在这种情况,公积金可以单独缴纳。公积金和社保并不要求必须要在同一家单位缴纳,所以想单独代缴公积金是可行的。并且找人力资源公司单独缴纳公积金也不用和单位缴纳的社保基数还有工资标准挂钩,缴纳标准可以根据客户实际贷款需求来选择。还有一种情况是单位缴纳的公积金基数太低,贷不到想要的金额,所以可以和单位协商把公积金停缴,转到人力资源公司来调高基数代缴到后期贷款成功后再转移回单位,这样也是可行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