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济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新规征民意: 1、规定对用户注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 2、明示计费方式和标准; 3、建立投诉处理机制; 4、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 5、鼓励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重要方式。 推进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和建设。各城市要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规范自行车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可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对城市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周边等场所,应当施划配套的自行车停车点位或者通过电子围栏等设定停车位,为自行车停放提供便利。 法律依据:《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 运营企业应当建立网格化巡查、疏导和处置制度,加强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调度管理,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及时回收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平衡区域潮汐车辆供给;及时发现并处理车辆妨碍通行、影响市容环境等问题,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