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育儿假最新规定育儿假期间可以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二百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具体如下: 1、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 2、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 3、育儿假的家长工作时间至少比原来缩短1/5。请假的时间不能超过1年,可以申请2次延长,直到孩子3岁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