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筑单位(业主)就拟建的工程发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筑项目的承包单位参加竞争,进而通过法定程序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筑任务的一种法律行为。,(一)项目立项,1、提交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三)建设单位招标资格,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四)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需通过招标确定承包人的,建设单位在招标的过程中,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等原则进行招标,违法招标而签订的中标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