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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苏州高新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
释义
    法律分析: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预(销)售方案,并明确优购房一次性集中认购期(不少于7日)。
    法律依据:《苏州高新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 第一条申请对象: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
    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第二条房源供应苏州高新区人才优购房政策首先在狮山街道新建商品住宅楼盘进行试点,后期视市场情况推广至其他板块。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应在项目当期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抽取不多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40%的优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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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