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请长假会影响生育津贴嘛 |
释义 | 一般不影响,但对薪资有影响。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薪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薪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薪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薪资的60%计发。 这里的本人薪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薪资的70%。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薪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薪资的40%,企业月平均薪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所谓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职业妇女,给予的生活费用法。商生育津贴在某些国家又被称为生育现金补助法。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有哪些,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法。商但对于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薪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薪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薪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由所在单位以生育生活津贴的形式支付法。 领取生育津贴方法: 1、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注意需要办理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这样使得社保局、医院核对后,便于使用生育保险结算。 4、生小孩后,办理独生子女证,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员到社保局申请,申领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章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章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章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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