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婆家拆迁的房子要是离婚还会有份吗 |
释义 | 结婚后拆迁的房子离婚并不是一定有份的。如果该房产拆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其拆迁房也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该房产拆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房也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最新婚后的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原则上,原来拆迁房屋属于谁所有,取得的安置房在法律上属于谁所有;当然,如果另一方也是被安置人,并且由此多取得了几十平方米的安置房, 那另一方当然也有份。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比如房本写了两个人的名字,还涉及到婚内赠与的问题,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拆迁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该安置房屋也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以领取结婚证之日为准。对于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起诉解决。只要夫妻感情破裂,不需要其他证据即可判决离婚。共同财产均分。共同债务均摊。过错方少分财产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要向对方要求补偿,需要对方有过错才行。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可以约定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二、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 婚前买的房子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但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或者婚前房产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则离婚时按住夫妻双方的出资额比例分割给房产。 还有种情况是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获得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离婚时房子归支付首付方,共同还贷部分由房屋产权方给予对方补偿;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婚后也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这一方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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