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材料盘亏损失是由于经营损失或管理不善计入管理费用,是由于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 1.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损失。 2.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3.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4.盘亏损失,指企业对于固定资产等资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5.罚款支出,指企业支付的行政罚款、税务罚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等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支出。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存货盘亏及毁损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自然灾害原因除外)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责任人赔偿) 管理费用(扣除应由他人承担的赔款后的一般经营损失或管理不善)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原材料盘亏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