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例存档医院保存多久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病历分为三种: 一、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二、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三、由患者保存的门诊病历,包括化验单、检查单、挂号票根等,这些患者一定要妥善保管。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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