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行政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就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裁定,不能上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