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再审案件如何处理? |
释义 | 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中的再审案件,认为原审法院的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同时可以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也可以将案件发回原法院重新审判。 一、二审推翻一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中,二审推翻一审的情况一般是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量刑不当、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根据不同的情况改判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民事诉讼中,二审推翻一审的,一般是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基本事实不清、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的情况。 二、刑事案件的二审会有什么结果 刑事案件二审的结果: 第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第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明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三、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三、法院判错了怎么处理 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制度是二审终审制,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二次审判;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不得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也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审理。如果当事人认为终审法院判决仍然是错的,可以申请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即申请再审。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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